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房屋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而你的情況屬于第一款第三項,即“轉移登記”。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4個階段。
辦理過程中需要開發商配合,共同遞交申請書以及提供相關材料。而現在開發商老板已經跑了。 所以你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來獲得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一個法律文件,代替開發商來辦理房產證。
在房屋購買合同中,有一個解決爭議的條款,這一條款有兩個選項,一是訴訟,二是仲裁,簽訂合同時只能選擇其一。
你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如果選擇訴訟,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如果選擇了仲裁,那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由于開發商老板跑了,但是法人地位沒有消失,不影響其成為在訴訟過程中的被告及仲裁過程中的被申請人地位。通過訴訟或仲裁,獲得生效的判決書或裁決書,之后可到所轄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法院會向你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
有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你就可以帶著房屋買賣合同、本人身份證、契稅完稅證明,到所轄房屋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了
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土地出讓金是必須要繳納的,并且如有拆遷安置的話,也要開發商拿錢安置的,所以前期的投入是會很大的,按一般的常理來說,商人不會做虧本的買賣,只有開發至商品房預售開發商才會收回資金,開發商不會傻到會在這時跑?,F在一次付款買房的還是少數,大家都在貸款買房,實際資金是從銀行直接到開發商的,銀行是不會簡單的把錢轉給開發商,要嚴格的審查,如果開發商的實力不好,銀行是不會讓其有房貸的資格的。照你說的情況,開發商如真的跑了,因為其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出讓的主管部門只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另行出讓,或者由另外的開發商接手繼續開發,(其實這就是所謂的爛尾樓)國家政策也不允許不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你大可不必擔心。希望以上回復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望采納。
在開發商跑路,項目面臨爛尾,矛盾不可避免發生時,對于已經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購房者,建議:可以通起訴開發商,及時申請訴訟保全,要求凍結查封開發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產、預售款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