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無論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
上的房屋所有權公證,應該遵從以下流程和步驟: 1、提交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宅基地證書和房屋權屬證書、個人身份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事項的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
查詢房屋所有權必須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 ; 房地產管理局去查。房管局一般設有檔案室,查檔須出示身份證,并交納一定的查檔費,一般40元/宗左右。 房屋所有權人就是業主,房屋所有權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紅
房屋所有權證是產權人擁有房屋產權的唯一憑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樣式是建設部統一印發的,房產證是簡稱或口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