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到國土局,先后經過土地交易市場和土地登記中心兩個部門,房屋抵押到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一般各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會設有窗口,各地方的材料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雙方身份證(單位的為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授權委托書,抵押登記書等。
其中一些表格各地都有規范的模板,一般登記窗口有領取,或者當地的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對應的部門也會有下載,你可以先去登記窗口領取空白表格,詢問好所需資料的清單,然后逐項填寫,很多需要雙方簽字蓋章。
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及抵押變更登記
1、除國家機關、公益設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3、村鎮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必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基礎。若土地登記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按份共有的土地,應按各占土地的比例,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土地分攤給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5、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該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同時抵押。
6、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抵押人必須與經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合法組織或者自然人,企業法人等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7、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經土地所有者同意
1、抵押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須交清土地出
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
2、抵押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3、抵押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
4、抵押人持有土地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
5、抵押權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門簽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以下簡稱《抵押證明書》),此證明書由省土地管理局制發。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必須明確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標準和時間,抵押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可暫緩交,待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或終止貸款行為后補交。
6、屬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抵押借款額一般不超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扣除補交土地出讓金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