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用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準: (1) 基本農田; (2)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 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2、 征用以上規(guī)定以外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
1、 征用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準: (1) 基本農田; (2)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 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2、 征用以上規(guī)定以外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二)農用地轉用審批法定權限 1、 涉及以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1)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2)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計劃單列企業(yè)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3) 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由上述資料可以得出,要保省人民政府批準。
你好,國務院土地管理部門是國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國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擬訂和貫徹、執(zhí)行關于土地的法律、法規(guī)與方針、政策;主管全國土地的調查、統計、登記和發(fā)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管理全國土地征用和劃撥工作,負責需要國務院批準的征、撥用地的審查、報批;調查研究,解決土地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各地、各部門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并做好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等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機構設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目前,一般都設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層,鄉(xiāng)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guī)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fā)展林果業(yè)和挖塘養(yǎng)魚 。
第二,如確實有建設需要,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審批時要看具體的位置和用途等因素,例如位置在基本農田保護區(qū)范圍內是不能審批的;用途是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也是被禁止的。
第三,長期建設用地一般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臨時用地(2年)一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具體流程需向當地國土部門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