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
1,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是先計算整年房產應繳稅額,再計算按季、月應繳稅額。 2,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按年計征):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
按房產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此稅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其稅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但
1、個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出租要繳納房產稅)2、企業商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