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 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因此,無償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
1,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是先計算整年房產應繳稅額,再計算按季、月應繳稅額。 2,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按年計征):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
據我所知關于房產稅繳納時間: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