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免征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等贈與公證材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暫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有下列幾種:(一)離婚財產分割;(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如果是父母想將房子贈與子女的,這本身就屬于暫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之一。只是新政實施后,辦理手續可以簡化。
父母將房子贈與子女,是屬于法律規定“個人無償受贈房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之一,當事雙方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領受人即仍然要繳納3%的契稅和5%的印花稅。
對于贈與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但需繳納相應的契稅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即可。
具體來講就是先要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然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贈與過戶。
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復印件;
辦事程序:
1、贈與雙方本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贈與公證書到辦事窗口領取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持填寫后的贈與申請審批書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辦事窗口,經工作人員審核。
3、工作人員內部作業。
4、贈與雙方交納契稅、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
5、約定時間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依據財稅(2010)94號文規定,住房如果不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不得享受優惠政策,按4%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