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第三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第四條契稅適用稅率為3%。第五條契稅的計稅依據按如下計算:(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前款所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中所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計稅依據不明確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1、用于辦公的,是指辦公室(樓)、附屬的職工食堂、職工浴室、庫房和其他直接用于辦公的土地、房屋;2、用于教學的,是指教室(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操場和其他直接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3、用于醫療的,是指門診部、住院部和其他直接用于醫療的土地、房屋;4、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學試驗場所、資料館(室)和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5、用于軍事設施的,是指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的機場、港口、碼頭;軍用的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的通信、導航、觀測臺站;其他直接用于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并在規定住房標準面積以內的,免征契稅;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面積的部分,應按照規定征收契稅。(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四)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免征契稅;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部分,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五)承受荒山、荒地、荒灘、荒涂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六)土地、房屋權屬交換,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征收契稅。(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第七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等憑證的當天。第八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第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第十條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契稅。前款應當補繳的契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第十一條納稅人繳納契稅后,因所簽訂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無法履行申請退稅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契稅征收機關審核批準,準予退稅。第十二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第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土地、房屋權屬以及成交價格、土地出讓費用等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第十五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負責征收。契稅征收機關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契稅,具體代征單位由省財政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代征手續費按財政部規定執行。第十六條契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財政部門負責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浙江省契稅新政策,各地方購新房需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根據國家規定,2015房屋契稅新政策征收標準為:普通住宅1.5%,高檔住宅3%全部由買方承擔。住房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普通住房。根據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僅供參考
浙江省契稅新政策:(一)契稅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二)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面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2%; 3、面積不超過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三)營業稅 1、房產證未滿五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5%; 2、房產證未滿五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 3、房產證滿5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產證滿5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繳納?! ?四)土地增值稅 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五)房屋交易手續費 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六)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七)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瞧胀ㄗ≌灰讜r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實地質詢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