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建設部所頒發的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辦法第十條同時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兩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賣,當我們要注意的是網簽是沒有備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實現備案的管理效果。辦理好網簽后如要實現備案的法律效力還必須要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有利于購房者的合法權利的維護!第一,網簽時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第二,網簽時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第三,網簽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第五,網簽時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什么是網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
一、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么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二、購房合同怎么樣更名據上所訴,在前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那么這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如何來進行更名呢(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其更名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另外,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三、購房合同更名費用怎么算現今房地產市場上開發商通常的做法是:購房者需要進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更名手續費,這一收費雖然沒有政策依據,但基本上所有樓盤都是這樣做的,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行規。對于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開發商普遍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簽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簽了合同并已辦完按揭手續。目前到房管部門撤銷合同不收取費用,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存在費用變化情況以房管局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