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應當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0%"的計稅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有三種情形除外。 一、免征個稅的情形: 2009年6月15日,財政部
個人取得房租收入需要繳納的稅款如下:1、營業稅,按收入的5%計征;2、房產稅,按收入的12%計征;3、個人所得稅,各省市的政策不一樣,
不需要贈與房產轉手再賣時,提供原房產證契稅發票,或者原房本,按照原房產證時間收稅根據您的情況,房子是您母親獲贈所得,原日期為2007年,且是您母親名下唯一住房,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繼承是有個20%的遺產稅的
職工住房公積金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利息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