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需要確定您所說的小產權房的性質。目前,小產權房的概念并不統一,有的是購買在集體土地上所見的房屋;有的是在單位劃撥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該兩者的雖都不可以轉讓,但仍有區別。1、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小產權房,因為《土地法》等相關規定明確規定,集體土地的宅基只能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如果您不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話,購買該類型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將來發生拆遷補償的話,您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2、劃撥土地的房屋。一般是前些年單位集資建房產生的產物,該類型房屋由于土地是無償使用的,未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不具備轉讓條件,但在根據政府的規劃,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可以辦理產權證明的,所以,這一類的風險更小。在簽訂購買該類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將不能過戶的違約責任確定清楚。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就說明,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法律規定,以下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符合下列條件的: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條件;轉讓土地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條件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詳解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是計劃經濟的特定產物,絕大部分掌握在企事業單位等使用者手中,并與房屋產權緊密結合,形成了房地產,從而游離了國土資源部門的管理與控制,隱形變相交易,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嚴重流失。準予轉讓的條件及其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即:(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劃撥形式的土地上的住房只能用來自住而不能買賣。根據《城市房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