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未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所以嚴格來說,沒有經過交過土地出讓金的土地是不能轉讓流通的,因為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成本較輕,所以轉讓方轉讓價格相對比市場價格低的多。從現行大城市的房價組成來看,房產所占用的土地價格占房產的總價已一半以上。目前產生新地王拿的土地價已接近當前的樓盤價。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是按可轉讓房產時的接近市場價人價格減去土地劃撥時的成本為依據來計算的,所以現在想測算以后具體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的數字是個不確定因素。一般情況下扣除成本60%左右,補交40%左右。
對于國家是否有權利收回房子的疑問,根據《物權法》規定,國家無權收回房子,但是國家有權收加回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換句話說,如果國家需要對此土地收回,只補償房屋建筑費用,不考慮土地價格的補償。
以上是個人對政策理解,供你參考。
可以租,不過又不可以租,主要看你個人了,賺幾個月的房租也是可以的
你好,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此類問題有相關的規定,詳情請查閱國土資源部門網站,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權人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時,其租金收益實際上包含了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這部分即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相關規定,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2、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出租。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出租,法律上沒有特殊的規定要求出租人上繳土地收益。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屋出租人并沒有獲得相應的租金收益,也沒有取得相應土地收益,因此也就無須上繳土地收益。
法律上沒有特殊的規定要求出租人上繳土地收益,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形式,因此也就無須上繳土地收益,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出租房屋。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時, 。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權人對級差地租的形成并沒有任何付出,房屋所有權人為了獲得經濟利益。但該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這部分即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相關規定,因此,而是由于國家投資而形成, 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占用的劃撥土地享有使用權,其租金收益實際上包含了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因為這種情況下。有一些特別規定: 1、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出租, 2、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出租。也沒有取得相應土地收益,房屋出租人并沒有獲得相應的租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