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勝訴的可能.最終法院會判決你們的買賣合同無效,對方退還你的錢,你得把土地歸還給對方.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十)...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以及國土資源部為切實落實國務院的《決定》,又發布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并且規定:“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意思是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給城鎮居民,使用權也不能給。嚴格限制了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和房屋的買賣。因此,你與對方的住宅買賣違反法律的規定,屬于無效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什么是農村宅基地?答:宅基地作為與房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于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準備建房屋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根據我國農民的長期生活習慣,農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廚房、牲畜房、倉庫、農機房、廁所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務實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氣池用地等幾部分。在我國農村大多數地區,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戶的農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群眾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二、什么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三、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答:宅基地使用權的泥人范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占有權。2、使用權。3、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圍內建筑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設施。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并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四、宅基地與房屋的關系是怎樣的?答:宅基地與房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礎和承載物,沒有宅基地,房屋就無法存在,相反,沒有房屋,宅基地也將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為宅基地,從而變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間上是統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則是以承載住房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有機聯系的整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的住房歸農民所有。這樣,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與房屋所有權主體存在著并非一致的情況,但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為農民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