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中介居間簽的合同容易有以下漏洞和問題,很容易侵害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提請大家注意: 1、買賣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了很多條款,都是格式合同里沒有的。但,XX中介以拿回公司蓋章為由帶走了全部原件,導致買賣雙方手中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通過經紀公司成交二手房,我們一般會遇到《北京市存量房屋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未辦理央產上市手續的央產房、無房產證的房屋、房源核驗未通過的房屋都不可以打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