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保障房投資力度加大,將有利于控制高房價,有利于更好地落實房價調整的政策目標,減少來自剛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價和銷量的暴漲暴跌。3、保障性住房投資本身便對經濟有著可觀的拉動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將讓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為了買一套商品房而節衣縮食、苦苦積蓄,從而可“騰出”錢來改善生活,釋放出更多的國民消費力,擴大內需。4、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不僅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意味著住房保障制度的調整,不僅事關著樓市,還將影響到金融市場、經濟機構,甚至于發展理念。這些年,商品房壟斷的住房市場,地方的土地財政積重難返,扭曲的發展觀不僅由此引發暴力拆遷等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還嚴重擠壓實體經濟和企業創新空間,已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障礙。政府主導的大規模保障房建設,以民生為導向,可以給畸形發展的房地產市場降溫,引導社會投資方向,鼓勵更多企業和資本投入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還有望成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一:要科學規劃住房問題,促進樓市發展和住房保障相協調。各級政府要把解決群眾“住房難”問題,提上更加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房地產市場規范與繁榮,一手抓保障性住房建設。尤其要把保障性住房作為重要的公共產品來抓,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相關政策措施。市、縣、中心鎮各級都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制定一個時期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及時公布于眾。要多方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建議將國有儲備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市場稅收的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探索住房建設以“市”促“保”的有效途徑。二:要科學安排建設和供給,努力實現居者有其房。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住房相對困難但又買不起房的群體的住房問題。因此,必須有區別于普通商品房,突出保障性特點。結合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議保障性住房選址在地價相對較低的城郊為宜,但規劃功能要配套,基本生活要方便。套房面積以解決基本生活為主,標準達到或適當超出人均小康住房標準即可,如30至70平方不等。同時,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能力,嚴格控制房價。條件許可的地方,還可試行一次性購房和按年度付租金相結合的辦法,解決不同收入群體的實際困難。三: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名副其實。針對群眾反映較多、一些地方已經暴露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問題,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強化監管。比如,確定分配對象時必須進行實地調查核對;要對擬分配對象進行廣泛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定期不定期地對保障性住戶進行回訪調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嚴肅查處。同時,為使保障性住房發揮最大效益,建議探索保障性住房回購制度,即對保障性住房不允許在市場上流通,只能按一定的價格由政府收回,再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困難戶。
你好,據我了解,國務院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方法具體如下: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住房保障的制度設計應該圍繞四個基本問題構建框架:一是為誰供給即保障對象問題;二是由誰供給即保障責任問題;三是供給什么即保障方式問題;四是供給水平即保障標準問題。二、適用范圍(第二、第四十四條)1、在區域范圍上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其他鎮和獨立工礦區、國有農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參照執行。2、在保障提供上本《辦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基本原則(第三條)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安排和區域布局,應當適應產城一體的城鎮化發展需要,與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相統籌,與產業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態功能相協調。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法制建設、制度設計、規劃編制、標準制訂、公共投入、運營監管和政策支持上。創新住房保障供給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實現供應主體和供應方式多元化,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希望能幫到你,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