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屬于正列舉式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并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應稅行為,不交印花稅,但是有的地方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建議問問你們稅物專管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于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此物業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要的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財產租賃合同就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資金賬簿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營業帳簿中的其他帳簿是每本5元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是按件貼花。每件五元。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