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符合一定條件還可以要求開發商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相關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二)房屋權屬有爭議。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 (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問題。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四)所售房屋為不能交易的房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五)延期交房并超過合理期限。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六)擅自變更房屋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七)房屋面積誤差較大。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八)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九)逾期不辦理房產證。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已經入住的消費者來說,需要將已經占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于還沒有入住的消費者來說,則需要放棄占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房款,對于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消費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如果不服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重新測繪。您好!購房合同在面積上的約定,從表面上看來就至少有兩個漏洞:第一,它約定以建筑面積為出售面積,建筑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而在這份合同上公攤面積又沒有透明度,開發商不告訴你具體的分攤面積的位置在哪里,具體的面積是多少,這就為他造假提供了機會;第二,合同約定,允許預測面積有3%的誤差,如果公攤面積增大只要沒有超過3%,你就只能為這個增大的公攤面積增加房款。宗先生所謂的產權證面積增加5平方米,實際上是房屋面積增加的問題,根據2001年6月1日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只需付增長3%以內的面積的房款,超出3%的部分,應當由開發商承擔。您好!購房合同在面積上的約定,從表面上看來就至少有兩個漏洞:第一,它約定以建筑面積為出售面積,建筑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而在這份合同上公攤面積又沒有透明度,開發商不告訴你具體的分攤面積的位置在哪里,具體的面積是多少,這就為他造假提供了機會;第二,合同約定,允許預測面積有3%的誤差,如果公攤面積增大只要沒有超過3%,你就只能為這個增大的公攤面積增加房款。宗先生所謂的產權證面積增加5平方米,實際上是房屋面積增加的問題,根據2001年6月1日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只需付增長3%以內的面積的房款,超出3%的部分,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1.確認開發商已進行初始登記:一般來講,在兩個月以內,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就會把辦理房產證的資料送到相關部門,所以業主在收房后的上個月左右就可以向開發商詢問相關情況。2.向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表:領取一份《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并且將它填寫完整,記住,申請表是需要開發商蓋章的,也可以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一般那里會有蓋好章的申請表。3.領取測繪表:測繪表也是很重要的,因為測繪表是相關部門確認標注面積的依據,所以業主也可以去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領取,有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向開發商領取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