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包換,包退
三包的時間因產品和廠家不同而不同
1.本條是關于在三包有效期內,承擔修理責任的限制性規定。????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是指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
3.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后,產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退貨。????
4.超過整機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發生性能故障的,應當由修理者免費修理、更換主要部件。????
5.修理者負責對應當調換或退貨的產品提供修理記錄和證明。銷售者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負責換貨或退貨。????6.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的內容,是指對產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進行過兩次修理。????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產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達不到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備大眾公認為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釋義〕?1.?“修理期”,是指修理產品占用的時間。自產品送修之日起計算,至約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待修時間。???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第十四條?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目前小家電的維修,均是“按照廠家的售后服務規定、承諾處理”或“有質量問題的7天包退,15天包換”。 據了解,我國現行《部分商品更換修理退貨責任規定》至今再未擴充“三包”商品范圍,也沒有針對小家電的明細售后服務規定。 消費者呼吁盡快出臺小家電方面的售后三包規定,將目前未納入到國家三包中的商品包括進來。
目前小家電的維修,均是“按照廠家的售后服務規定、承諾處理”或“有質量問題的7天包退,15天包換”。 據了解,我國現行《部分商品更換修理退貨責任規定》至今再未擴充“三包”商品范圍,也沒有針對小家電的明細售后服務規定。 消費者呼吁盡快出臺小家電方面的售后三包規定,將目前未納入到國家三包中的商品包括進來。
國家新三包規定 -家用電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第五條 制定嚴于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 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 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 (六)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后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并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家用電器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 保護消費者合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產者承擔部商品修理更換退貨(.稱三包)責任義務《華民共產品質量》、《華民共消費者權益保護》及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商品系指《實施三包部商品目錄》簡稱目錄)所列產品目錄由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調整由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間訂立合同免除本規定三包責任義務
第四條 目錄規定指標履行三包規定基本要求家鼓勵銷售者產者制定嚴于本規定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三包責任銷售者、產者向消費者承諾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履行列義務:()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保持銷售產品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符合定標識要求律準銷售;(四)產品售應箱檢驗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效發票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并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履行列義務:()承擔修理服務業務;(二)維護銷售者、產者信譽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符元件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產品能夠使用30;(三)保證修理費用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銷售者、產者監督檢查;(四)承擔自身修理失誤造責任損失;(五)接受消費者關產品修理質理查詢
第七條 產者應履行列義務;()明確三包式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名單、址、聯系電等;(二)向負責修理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產品停產五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查詢并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效期自具發票起計算扣除修理占用零配件待修間三包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7內發性能故障消費者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銷售者應按發票價格退清貨款依向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起15內發性能故障消費者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銷售者應免費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依向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三包效期內修理兩仍能使用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維修記錄證明由銷售者負責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退貨依向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三包效期內產者末供應零配件自送修起超90末修修理者應修理狀況注明銷售者憑據免費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依向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修理者自身原使修理期超30由其免費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三包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銷售者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愿調換其型號、規格產品要求退貨銷售者應予退貨;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愿調換要求退貨銷售者應予退貨已使用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具發票起退貨止其應扣除修理占用待修間
第十四條 換貨凡屬殘產品、合格產品或者修理產品均提供給消費者換貨三包效期自換貨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三包憑證或者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三包效期內除消費者使用致使產品能使用外由消費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工費)應進行三包件產品修理者應提供合理運輸費用依向產者或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三包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產者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列情況者實行三包實行收費修理:()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造損壞;(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造損壞;(三)三包憑證及效發票;(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符合或者涂改;(五)抗拒造損壞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效期內保證修理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產品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撥費用具體辦由產銷雙商定銷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其修理費用支付形式由銷售者修理者雙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產者自行選擇其或者自行設置維修網點由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并、立其三包責任按家關規執行
第二十條 消費者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產者發糾紛向消費者協、質量管理協用戶委員其關組織申請調解關組織應積極處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產者末按本規定執行三包消費者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依申請仲裁解決直接向民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起實施原家經濟委員第八部委局發布標發(1986)177號《部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廢止其關規定與本規定符本規定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