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能不能貸款分兩種形式:
一、農村自建房中也是可以采用貸款形式的,對于這個有一定的要求,首先農村建房貸款是用于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并且還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同時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準,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2、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5、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二、農村的自建房是不可以抵押貸款的。
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才能申請貸款。
房屋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并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年齡滿足18-65周歲
準備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流程:提出申請-資料審核-銀行審批-抵押登記(公正)-銀行放款。
以往農村住房無法抵押,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屋所有權證,即農村住房缺乏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因此,農民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處置權,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須經房屋權屬登記,取得由房地產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暫行辦法》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申請書、有效身份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工程質量情況表、經備案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等文件。
其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人應向房管部門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借款和抵押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有爭議的或未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得設定抵押。
貸款押物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的,貸款額度一般為抵押物價值的60%。您的情況應該是可以實現貸款3萬元的需要。
需提醒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前提條件:
1、抵押房屋必須已領取房屋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2、申請農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產變賣處置后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抵押不會居無定所。
申請農房抵押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戶籍必須在申請農房抵押的土地所在縣(市、區);
2、農房抵押必須經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同意處置證明;
3、農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控制方式、抵押率原則上由債券權(金融機構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需要自主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