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 />
第一是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二是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三是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居住擁擠,
(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要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則上應集中到新村聚居點建設,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二)屬在籍農村戶口,確無住房或者住房擁擠的農村村民,可申請宅基地。(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
你好,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