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簡介】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1)治安管理規定 1、非小區住戶不得隨意進入小區,來訪者須在門衛處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入內。 2、裝修施工人員憑物業管理處發放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 3、小區住戶的機動車輛實行發卡、登記制度;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機動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住戶車輛按規定只能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 4、住戶搬家如有大件、貴重物品搬出時,必須要有住戶親自陪同方可搬離出小區,并配合保安員記錄有關物品數量、名稱、住戶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戶確實無法陪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稱、數量、業主房號、身份證號碼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并簽名確認同意,方可將物品搬出。 5、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醫療衛生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物業管理員和住戶都有義務積極配合,維護小區的安全穩定。及時采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通知有關部門,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區和物業管理處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7、住戶應“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識。 8、住戶要勇于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事。 9、小區的經營戶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物業管理處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2)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愛護園林綠化,不采摘花朵,不踐踏草坪,不損壞樹木。 2、愛護公共設施,不亂拆、亂搭、亂建、亂貼,保持小區環境整潔。 3、小區各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飲食門店不得亂扔廢棄物,亂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別是在晚上十時至翌晨八時期間嚴禁制造各種噪音,違者管理人員有權干預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區內各種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出入禁鳴,整齊有序。 6、不在住宅內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飲設備。 (3)清潔衛生管理規定 1、請自覺維護小區的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不高空拋物,不在樓內公共通道、樓梯走道等公共場所堆放垃圾、擺放物品。 2、垃圾裝袋,置于垃圾收集點內,以便及時收集清理。 3、請勿把垃圾、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 4、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和高大兇猛的動物。飼養寵物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且不得影響鄰里休息。帶寵物在小區散步時,不污染環境。寵物傷人由其主人負責賠償。 5、住戶裝修房屋,不得將垃圾廢物棄于樓道走廊及公共場所。 6、小區內任何公共場所,均不得亂涂、亂畫、亂張貼,違者負責清除和粉刷費用,并在公告欄予以曝光。 7、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區域擴大營業場地。 8、提醒進入小區的親友,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的整潔。 9、物業管理處負責小區的垃圾清運和消毒工作,積極配合環衛、衛生防疫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環境衛生宣傳,使住戶人人愛清潔,個個講衛生。 (5)停車管理規定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 (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停放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經同意發臨時車輛停放卡,持卡進入,離開時退卡。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采取24小時值班并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并作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后,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迅等一切公共設備,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3、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出入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納辦卡成本費,由物管公司補發出入卡; 14、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車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采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6)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綜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提高住戶消防安全意識。 3、物業管理處定期對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將檢查情況報公司備案。 4、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教育兒童勿在小區內玩火。 5、發現初期火災要及時撲救,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6、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燃油)設施和用具。 7、遵守市政府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8、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9、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10、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11、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12、物業管理處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