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符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有關高層次人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廣州市無自有住房的,可購1套住房。
二、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三、限購時限內,購房人須在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中簽名具結已知悉并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境內居民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詳見附件1),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通過查驗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對購房人的《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進行核實。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立即與其解除買賣合同;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并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騙購住房的,要追究責任,并予以曝光。
四、購房人向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以下附加申請材料:
(一)買方為境內居民的,須提供《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承諾書》(附件2)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二)買方為非戶籍境內居民的,還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買方為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須提供在本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須提供在本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
(四)買方為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廣州市委組織部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證明。
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并將其行為通報相關貸款機構。
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交易時點按照以下標準認定:
(一)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合同的,以網簽購房合同時間為準;
(二)非網簽形式簽署買賣合同的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包括預收件和受理)時間為準;
(三)沒有納入房屋管理系統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辦理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或預告登記的時間為準。
六、非直系親屬間的房屋贈與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廣州樓購房限購令細則
本地家庭限購第三套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提交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一套
昨天,記者也從廣州市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廣州《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雖沒有全文公布,但18日下午已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正式將廣州樓市限購的范圍從市內十區擴大到從化、增城兩個外圍縣級市。
根據規定,在一定時期內,暫定對在本市(含市轄十區和從化、增城市)已擁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同時,對于已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不能提供兩年內在本市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廣州限購令細則明確規定廣州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不能提供一年納稅和社保證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廣州購買商品房,未滿18歲的人士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以及暫停第三套房公積金貸款等措施。
:廣州限購令全文
關于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穗國房字[2010]131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近期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堅決抑制不合理購房需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在本市市轄十區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對于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同)及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交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對于無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交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對于未滿18周歲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單獨購買商品住房;事對于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嚴格按照《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筑房[2006]171號)等有關政策執行,新購商品住房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信貸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須執行本意見規定。交易時間的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二手住房買賣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時間為準。對違反規定購買商品住房的,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二、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交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型貸款的管理,禁止消費型貸款用于購買住房。禁止各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知名用途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各商業銀行不得以再評估后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
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照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購買第二套住房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
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率的公告》(2010年第1號)重點加強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稅收調控作用。
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
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在解決2008年住房調查在冊77177戶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后,將住房保障范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年底前,出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通過土地、信貸、稅收、等優惠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加快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困難。
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戶口可以購買兩套,首套首期付3成,二套要付6成
外地戶口只可以收買一套,還要看你在其他地方有沒有買過房子。(如果你再廣州市以外買過但沒有貸過款的話可以去辦一個“無購房證明”;但如果你是貸款在廣州以外的地方買過房,就要當你是二次購房就要首期6成。當然如果這次你在廣州購房是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當首次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