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具體的問題有: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國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3,我國對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實行登記生效主義
我了解到的是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
按所有權性質,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按獲得途徑,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按利用現狀三大類分類,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利用現狀八大類分類,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城市規劃
土地使用權證的內容范圍比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內容范圍大,土地使用權證應該有土地性質項,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則不會有這項。證上土地性質內容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集體經營性用地可以拍賣,其他的集體土地不能拍賣,比如宅基地、承包田、自留山、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