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出未來是無償的自動續期還是需要繳費,但從長遠來看,房子的使用壽命和城市的發展建設大部分樓盤很有可能面臨未到期就拆遷的命運,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也可以看出,強行無償征收是不符合發展的。 70年指的是土地的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您好,土地使用年限分為70年,50年,40年,如果是70年的商品房,就屬于純住宅的房屋,水費電費都是民用標準,成本較低。如果是70年的公寓,就要看建委系統登記的開發商最早拿地時審批的土地使用性質是什么,如果土地使用性質為
70年到期后有一個自動續期的概念,到時候按當時的政策辦理,可能免費也可能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費用。土地之上的房子產權是永久性的,一直到其設計使用年限終止,如果70年土地到期了你的房子還可以使用,不會有人把你們趕出來的。
商品房滿70年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