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會強制執行。 再說了,目前只是訴訟保全措施,還沒到強制執行階段,要等到訴訟結果確定后法院才能根據原告的申請,裁決是不是有必要強制執行
不可以。 雖然他們家的協議書明確寫著房子已經分給他,但是房子必須通過過戶,經過國家機關登記才有效,現在的情況看來,房產仍屬于他父母。 法院只可以等他們過戶手續辦理后才有權處分,當然他也不是傻的,他不想還錢的話,應該不會辦
如果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拒絕給付應給對方的財物時,經審查如果原判決或調解正確,可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協助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其抗拒執行的錯誤行為,促其自覺執行。經過耐心教育,仍拒不執行時,法院可邀請當
房產可以強制執行。 1,由法院對相關房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先償還欠款,有剩余交付被執行人。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欠款,銀行可以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償還。 2,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被執行未履行判決--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房產--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保留價值(保留價由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第一次拍賣不得低于評估價/市價的80%,流拍后再行拍賣,酌情降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