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是不能隨意簽訂的。對商品房認購書性質的認定,歸納起來有兩種觀點:
有可能在簽訂認購協議的購房者,一些開發商對商品房銷售,促銷認購表,定金合同的方法,如房地產銷售行為,一些購房者覺得能保存部分的申購資金,購買一套理想的房子,所以,在沒有深入思考和開發人員的仔細檢查,他們簽署買家與開發商簽
您好,如果只是想簽了購房協議的話是有風險的,正式合同里會有對雙方交房、過戶時間的約定。原始購房協議一般只是簡單的登記雙方的信息,建議盡快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
只要是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簽訂的合法合同協議都應當認定有效,在處理上需分類討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釋》第4條對此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認購書中明確約定,購房人應當在某個具體時間之內
1、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買賣交易合法嗎?合法。2、買賣雙方自愿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只要不違反法律及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沒有過戶,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故此交易存在風險。3、如出現過戶或者買方資金受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