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新的規定,在原有3種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一種新的方式----掛牌方式,即從2002年7月1日起出讓國有土地共有四種方式:1、協議;2、招標;3、拍賣;4、掛牌。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土地出讓收入要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且規定了明確的用途。首先是確保足額支付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補助等成本補償性支出,在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土地出讓收入要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且規定了明確的用途。首先是確保足額支付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補助等成本補償性支出,在
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
有多種分類方式: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的將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