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會和房主談房子賠償問題。 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繼續給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簽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費給政府。
這個問題很簡單哈,一般城市的房子 如住宅 商業樓真正的使用年限都不會超過70年或者40年。還沒有到時間都面臨拆遷的問題。就算使用年限到期還沒有拆遷的話,去當地房管局繳納房屋總價1%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但是不敢保證以后這
如果70年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物權法,到期以后自動續期。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到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