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它的存在是一個歷史遺留的欠賬問題,現已成為各大城市中“二元結構”的一大表現對于棚戶區改造,因為是一項惠民政策,所以中央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各個方面都會給予支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各地在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及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也不盡相同。 因為棚戶區改造本身就是一項微利工程,并且有些商業價值比較大的地方早已大部分改造完畢,身下的是一些“啃不出肉的硬骨頭”,因此無論是在籌資還是“民間投資”方面都有一些難度,所以想要加快棚戶區改造的步伐,則需要政府在關于棚戶區改造的稅收、補貼等方面的優惠細則出臺。 為提高房企和社會資金進入棚改的積極性,早在2013年6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就提出6項優惠政策支持棚戶區改造計劃。 一、增加財政投入。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三、對企業用于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四、落實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等。 關于開發商參與棚改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委托代建,即地方政府出錢,開發商來建造,但是地方政府要給與開放商代建費 ;二是政府、銀行和房企三方一起進行合作,政府出地、銀行出錢、開發商建設,建設完成以后依據協商內容,開發商或建筑商可獲得幾個點的回報。 國家下達各地政府關于棚戶區改造的應對核心對策 1、政策優惠,陽光操作。妥善處理棚戶區中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對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依法賠償。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與各項住房政策的銜接,妥善安置被拆遷居民。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 2、破解復雜問題,必須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創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強棚戶區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設質量管理。盡可能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有實力的單位參與建設,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回遷安置房屋的建設質量,防止因質量問題引發矛盾糾紛。 4、要完善棚戶區改造后的公共服務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戶區在歷史上形成的優點,并挖掘其潛力。 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各地對棚戶區改造實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標準普遍達到了戶均45平方米以上,保證了實施改造后群眾居住水平都能明顯提高。棚戶區改造還要求加強改造建設和安置住房分配過程的公開透明,維護棚戶區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分配結果群眾滿意。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號)等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2015年完成棚戶區改造330518套(戶),其中城市棚戶區325717套(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4372套(戶),林業棚戶區改造79戶,墾區棚戶區改造350戶。基本建成150343套(戶),分配入住96999套(戶)。 二、改造范圍 (一)城市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類型,具體改造范圍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界定。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征收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包括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和規劃區外,由國有工礦企業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其中,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按城市棚戶區改造給予補助。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要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各地棚戶區改造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有工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國有林場和國有墾區棚戶區改造。加快推進改造剩余國有林場危舊房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力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務。對國有林場之外的其他林業基礎單位符合條件住房困難職工,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三、改造方式 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在改造中可建設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統籌用于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要積極推行貨幣安置,通過提供政策優惠、規范操作流程、優化交易服務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安置,自主購買商品住房。指導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多的城市,減少安置房建設規模,將存量商品房作為重要的安置房源,促進棚改與利用存量房的有效銜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除積極爭取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外,省財政通過公共預算、政府債券等多個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市、縣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用于實施棚戶區改造。 (二)爭取開行貸款支持。對國開行已承諾貸款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各地要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完善有關合同簽訂條件;需要調整改造安置模式的,要加快辦理變更手續,爭取早日實現項目的放款和用款。加快編制完善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范圍和內容,將配套基礎設施納入貸款范圍爭取貸款支持。 (三)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省里對列入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預安排下達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占用省下達地方的其他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地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嚴格按規定落實減免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擔保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合理降低融資擔保費。 (五)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制定和完善棚戶區改造補償方案,要采取模擬征收補償安置等多種方式征詢棚戶區居民意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堅持公開、透明操作,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的條件下,將其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中統籌解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確認產權,各地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有產權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部分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