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出讓金與新增建設土地有償使用費是不同的,土地出讓金是市、 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規定的標 準向國家繳納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
土地出讓金(元)=網格點樓面基準地價(元/平方)*容積率修正系數*10%*上市房屋建筑面積*年期修正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