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具體情況來定。 一、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
10年內必須賣給政府 10年后的政策還不明確 《辦法》規定,簽訂買賣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凡是已經領取了安居房房地產證的業主都可以在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后向市房改辦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換領市場商品房(紅皮)房地產證。辦理了這些手續后,安居房即成為市場商品房,權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可以進入市
安居房一般在遷入之前是可以更換名字,這個需要相關單位同意才可以.如果遇到已經接房,還未辦理房產證的情況,可以采取公證的方式.還有就是已接房并且房產證已在辦理過程當中,那就等證下來以后再進行過戶.還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在交易前
1、如果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購房合同受法律保護 2、根據相關法律,禁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參與或協助辦理無產證的房產進行交易,否則會被住建部等機關嚴厲處罰 3、稅費是根據過戶價或當地政府的最低過戶指導價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