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問題,一是要從財政層面解決多年以來地方政府依賴的“賣地財政”,同時還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是否落到實處,將那些依然是畫在墻上的“大餅”,真正轉化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
第一,對地方政府而言,現有的宏觀制度框架對保障房的建設激勵較多,而對分配供應缺乏激勵。根據一些媒體的報道,國內不少一二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叫好不叫座”的情況。對于普遍出現的問題,可以從制度層面探求一些原因。由于
親,各地級市的《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辦法》基本上是在國家主要規定和省附加要求以及根據市不同地理環境的基礎上修補而定的。因此,各地的管理辦法有很多不同之處。建議您到當地房管局或相關主管部門網站上查詢。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
我國保障性住房現狀: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