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1、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審查房地產公司和房產項目。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看五證。是哪五證呢?《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五證是針對期房而言要具備的,所謂期房,是指開發商沒有辦理房產所有權證的即大產權的房產項目,這里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些證件最好能看到原件,當然現實中是看不到原件的,那么看復印件需要注意了:土地使用證如果抵押在復印件上可以不顯示,如果想要了解就要把相應證照的編號記下來,委托律師到房管局查原件。因為開發商沒有支付土地出讓金或沒有籌集建房資金、沒有開工證,手續不全,開發項目變成爛尾樓,到時候購房者首付款都可能追不回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如果抵押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上會相應的進行標記,購買抵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開發商隱瞞抵押的事實,出售設定抵押權的房屋的,屬于欺詐行為,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果是現房,只需看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現房沒有這兩項的,不得上市銷售,也不得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土地使用權證要注意的是使用年限,這里區分出住宅與商業用房,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如果不注意這一點,把商業用房按照住宅買下,開發商從立項時即開始計算土地使用年限,施工、交房再拖個幾年,等業主把房子買到手,土地使用年限就剩下三十幾年了,所以一定要注意。2、審查過后,決定購房時有一個問題要足夠注意。樓書和樓盤的廣告上最吸引你、促使你決定購買的事項有沒有在合同上有所體現,這里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比如小區的配套設施在兩年內齊備、小區綠化率在40%、頂樓贈送露臺、一樓贈送花園。這些如果是你最重視的,一定要求作為補充條款體現在合同中或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把開發商口頭承諾的東西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并約定如果不能實現的話, 開發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是認真準備履行這些承諾的,簽訂這樣的補充協議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開發商斷然拒絕,是否要購買這樣的房產業主就要三思了。律師的建議是這樣的房產就不要買了,后患無窮。3、在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簽一般開發商要求業主簽訂意向書并交付定金。簽訂意向書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如果簽訂意向書一定要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期限,并約定開發商沒有如期與購房者簽訂合同的違約責任,可以約定逾期簽訂買賣合同的要求開發商按日支付定金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因為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意向書以后沒有責任限制可以無限期的拖下去,購房者要承擔利息損失和另行購買的違約風險。定金一般不超過總房款的20%。交付定金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認真考慮購買的情況下實際交付。因為一旦購房者決定不購買該商品房項目時,開發商不予退還定金。而開發商因為資質和資金等原因不能完成項目時,購房者主張雙倍返還定金時開發商可能沒有能力返還。定金數額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過高時如果開發商違約時購房者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索取定金,還不包括開發商無力返還的情景;過低時開發商的違約成本過低,對購房者的權利保護不利。4、正式簽訂合同時需注意合同可以改,不是一定要按照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簽署。可以改動、增加、修改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4、房屋面積和設計變更條款。約定應明確具體,房屋設計圖、平面圖經雙方確認作為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之后。對此的違約責任可以自行約定,無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