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和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托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由于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稅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三十四條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
一、政策依據 1、《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集資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發〔2008〕33號(2008年4月24日);2、《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清理單位集資建房工作的通知》新黨辦發〔2008〕12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
燕華集資房政策如下: 集資房政策集資房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