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有區別的,預付款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
有明顯區別,都是預訂的意思。不同的是如果買家取消交易,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如果是賣家取消交易,訂金原額返還,定金需雙倍返還。
預付款定金訂金的區別: 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擔保方式,而預付款的主要作用是為接受預付款的一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按合同規定適當履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而交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在于:預付款是由雙方當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價款。預付款的交付在性質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為,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履行時預付款應當返還。預付款的適用不存在制裁違約行為的問題,
訂金在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所以在法律上訂金就是預付款。他們沒有區別,只有訂金與定金才有區別。僅提供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