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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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并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并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注冊登記,換發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現在一般有兩種情況。
1、拿到土地后,直接在國土部門辦理。
2、拿到土地指標或者審核批準書之類的,再去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然后就可以辦理。
這個問題,似乎各地都還不一樣。
如果買的私房(就是從地而起,有一樓、二樓直至陽臺的那種)就必須要有國土證。擁有房產證只能證明你擁有這屋子,擁有國土證才能證明你是這塊土地的主人。所以如果沒有國土證的話分分鐘你買下來后又出現另一個業主。
土地證也就是國土證,證權人就是這土地的有效使用者。一般情況下辦理國土證只要拿著開發商的購地發票和規劃證以及本人身份證到當地國土局或屬下國土所辦理就可以了。
轉讓的流程就需要買賣雙方帶著身份證、國土證(沒有辦證的話可以帶購地發票和規劃證)需本人親自來到國土局的辦證大廳辦理過戶手續。
分割的流程就需要到建設規劃局申請分割,待他們同意分割后就拿分割好的四至圖及規劃證/國土證到國土局按照轉讓辦理相應手續。
如果是商品房又不同了,商品房辦證的流程是這樣的:房子竣工驗收后,國土局首先給開發商辦理一個整棟樓的房產證,就是一個大的房產證,這時所有產權是開發商的,所以我們叫開發商是大業主。 當我們買房后,再進行產權轉移,把每一戶的產權過戶給買家,辦理每一戶獨立的房產證,這種小的房產證是我們自己的,所以我們是小業主。 在你買房后,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把產權過戶給你。一般是90天。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開發商沒有把產權過戶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開發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