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
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
最新政策:貴陽市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正式取消,已售經濟適用房按8%購房款補繳土地收益金,即可取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凡貴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房)的購房人均可自愿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標準按購房人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4平內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2年唯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手經濟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