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辦理抵押貸款,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問題,可以進行具體分析。在我國,房屋所有權轉讓一般實行“地隨房走”的原則,如果允許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權也應該一并抵押。允許抵押農村宅基地,存
雖然可以拿來抵押,但是一般不會有銀行同意的,因為存在很大風險。 一、《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不可以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
農村的宅基地的確不能抵押貸款。銀行貸款監查部門會驗證你的房子的,再怎么靈活,也不可能把農村的房子看做商品房的,并且是市區的商品房。他們之所以認定必須是市區的商品房是因為市區的商品房可以有效的估價,也容易執行(還不了貸款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