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3、《中華人..." />
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農村宅基地蓋房暫時不可以貸款。 不過已經有專家做了提案《把宅基地建設抵押貸款權還給農民》 要使農民擁有自建房(宅基地)抵押權,法律和政策需要作重大調整: 1.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特別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農民所有
雖然可以拿來抵押,但是一般不會有銀行同意的,因為存在很大風險。 一、《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
我們現在一般來說的情況是這樣的,在大家出讓的時候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劃撥取得的土地有一定限制條件,需要大家經政府同意才可以,期間我們要去自己的村部和鄉政府進行辦理相關的手續,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過程。 上面的情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