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它的內涵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將其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受讓人,并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
你好,土地出讓是國家的土地收取一部分錢按照要求暫時將土地交由受讓人開發管理;土地轉讓是指受讓人的土地轉讓給另一家,需要交納費用,但是出讓年限是按照你第一個出讓人的年限繼續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很多人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懂得它與轉讓有哪些區別。其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在主體、行為性質等多方面都是有所差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
你好,所謂土地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個人或單位使用,個人或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方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土地部門具體負責。所謂轉讓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這個轉讓價格雙方可以協商。希望可以幫
您好:具體內容別人回答的是對的,我幫您再補充一下應該注意的。1、出讓土地使用權必須服從國家主權。國家保留對出讓土地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為公共利益征用出讓土地的權力等主權范圍內的全部權力。2、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較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