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土地所有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所有權。國家和農民集體是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和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1] 。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占有,使用和處分土地,并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于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于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你好,很高興能幫你解答問題。我國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土地所有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所有權。國家和農民集體是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和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 (1)國家土地所有權 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家以外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沒收、征收的土地;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荒地、山嶺、灘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蓋的土地;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土地;國有公路、鐵路、學?;蚱渌檬聵I占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唯一的,即國家;(2)國家土地所有權客體廣泛,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國有的山嶺、荒地、灘涂,國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3)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帶有國家的強制性;(4)在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方面,國家土地所有權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不進行國有土地所有權登記,中國境內的一切未被確認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均屬于國家所有。 (2)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范圍包括:(1)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于集體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農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農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一定范圍內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國農業合作化以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長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主體他和權利行使三種形式:一是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二是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三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屬性質、面積、坐落,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