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房屋買賣:買方和賣方各向中介機構支付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1%的.二、居住房屋租賃: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向中介機構支付一個月租金的35%。
二手房中介費即通過房屋中介公司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支付給中介方的服務費,一般中介費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5%。房屋出售方與房屋購買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費用。中介服務費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按照行業內的習慣收取。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即二手房中介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見《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或交繳費用的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準等事項,在接受當事人委托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介紹有關中介服務的價格及服務內容等情況。
本文為你詳細理出房屋買賣過程中所涉及的中介費用,讓你不再害怕上當受騙。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中介費的收取因服務項目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一)權籍調查1﹑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2﹑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的身份及權利等。該項收費的標準是,買方和賣方各支付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的1%。(二)房屋使用狀況調查1﹑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坐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結清情況;2﹑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該項收費的標準是,買方和賣方各支付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的1%。(三)行情調查1﹑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2﹑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該項收費的標準是,買方和賣方各支付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的1%。(四)確定成交意向并訂立交易合同1﹑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2﹑約定洽談時間,溝通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認定當事人身份;3﹑為雙方選定合同文本,指導雙方簽約并作見證人;4﹑告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房款支付方式等。該項收費的標準是,買方和賣方各支付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的1%。(五)辦理產權過戶1﹑過戶手續所需材料的收集﹑報告﹑確認﹑約定確權時間;2﹑代收代付由客戶支付的稅﹑費;3﹑完成交易過戶﹑戶口遷出。該項收費的標準是,買方和賣方各支付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的1%。(六)辦理入住有關手續辦理入住手續,公用事業費,有線電視等過戶﹑費用結算等手續。該項收費標準是,買方和賣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幣。(七)代辦貸款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及登記手續。其要由買方支付400元人民幣。(八)單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為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該項要由買方支付300元人民幣。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1﹑在同一房產中介經紀服務收費后,不得就同一房產交易活動再次收取咨詢費;2﹑辦完過戶手續之后才能收取服務費;3﹑服務費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平攤,也可按買賣雙方約定的分攤辦法執行;4﹑服務活動中涉及政府機構收取的稅﹑費不包含在服務費中;5﹑中介經濟機構不可強制進行價格評估,有關單位要求評估的,中介經紀機構應向客戶提供相關法規依據;6﹑中介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應明碼標價,并由客戶自愿選擇,不準強制和誘導客戶。二、中介費什么時候交在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要向買賣雙方收取傭金。因此,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義務在于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不僅僅是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托購買房產,除找尋合適的房子外,還應積極斡旋于被告與賣房人之間,介紹、撮合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只有在與賣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公司的居間義務方履行完畢,才有權收取合同約定的傭金,這一點在房屋委托代購協議中已有明確約定。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客戶服務確認單”屬于格式條款,這些條款與其應當履行的義務不符,對客戶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合同法中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條款免除了合同提供方的責任或是否加重了對方的責任,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在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發生沖突時,應以非格式合同為準。
你好,分為口頭咨詢費和書面咨詢費兩種。口頭咨詢費,按照咨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咨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書面咨詢費,按照咨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工作繁簡結合標的額大小計收。普通咨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復雜、耗用人力和時間較多的咨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不超過咨詢標的額的0.5%。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租賃代理收費,尤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