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標志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意見》在農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制定征收目錄,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等。
1、為什么要開展改革試點?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內容
姜大明(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中國特色土地制度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隨著實踐發展和改革深入,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破解。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有利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有利于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我部開展了以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試點,各地也結合實際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積累了經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須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平穩推進。
2、改革試點指導思想是什么?
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
姜大明: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兼顧效率與公平,圍繞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目標,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為方向,以夯實農村集體土地權能為基礎,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為關鍵,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為目的,發揮法律引領和推動作用,著力政策和制度創新,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
要通過改革試點,探索健全程序規范、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科學立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支撐。
關于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一是把握正確方向,緊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務;二是堅守改革底線,堅持試點先行,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是維護農民權益,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四是堅持循序漸進,既要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又要鼓勵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大膽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協調,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試點主要任務有哪些?
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4、對試點的選擇有什么要求?
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范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
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綜合新華社央視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3、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即將召開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昨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鼓勵地方、基層、群眾解放思想、積極探索,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試點,善于從群眾關注的焦點、百姓生活的難點中尋找改革切入點,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
會議指出,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這3項改革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關乎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要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關系密切,可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但試點工作中要分類實施。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條件和范圍要嚴格把關,不能侵犯農民利益,同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是關系社會安定的重要舉措。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社會輿論對土地問題反應非常強烈,有些人以為可以到農村買地買房子,農地可以隨便轉為建設用地。對此,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曾明確予以否認。據他介紹,***總書記曾在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四個不能”和“三條底線”,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給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給改滑坡了,不能把農民的利益損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即農民集體所有,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即農地必須農用,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
會議強調,進行改革試點,對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改革試點的實施條件差異較大,要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探索。要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尊重基層群眾實踐,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務必使改革的思路、決策、措施都能更好滿足群眾訴求,做到改革為了群眾、改革依靠群眾、改革讓群眾受益。
會議指出,要抓緊制定明年工作要點,特別是要提出一些起標志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質量放到重要位置,進一步明確抓落實的責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要有明確的路線圖、時間表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
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在關于承包方面,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以上規定的承包期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