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08]8號) 2008-6-13 9:50:08 貴州省行政區劃代碼一覽表 2008-6-13 9:39:42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73號) 2008-6-13 9:32:13 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86號) 2008-6-13 9:26:47 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通知》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08]81號) 2008-6-13 9:13:32 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08]83號) 2008-6-13 9:05:17 貴州省國土資源...
一、開展調查摸底。組織國土、住建、工業園等部門對全市閑置土地進行調查,摸清土地閑置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分類認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對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罰,對應該征收土地閑置費的依法征收,應該收回的堅決收回。
三、建立跟蹤督查制度。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工作,對每宗出讓土地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了解各個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情況,建立閑置土地清理處置的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工作常態化。
四、加大處置違約違規行為力度。在加強對違約用地處置的同時,對于因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也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限期查辦,并及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實行行政問責,促進市場運行規范有序。
五、加強用地履約誠信體系建設。如對認定為閑置土地的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與土地競買;向銀行等金融、證券監管機構通報閑置土地企業的情況,在房地產項目融資等方面對其予以嚴格審查和限制;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對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將土地閑置的處理情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一、各地應在年初閑置土地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政策分門別類地予以處理。應當收取閑置費的,必須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按照省定標準征收到位;應當無償收回的,在足額征收閑置費的前提下,必須及時下達收回通知書,原則上應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收回。有特殊情況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長到2008年5月31日。所有收回的閑置土地全部納入政府土地儲備。
二、各地在具體開展工作時,要突出抓好房地產開發領域的閑置土地清理和處置,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商囤積土地的行為。
三、各地要按照省廳制定的“四級”聯動機制,加強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日常管理工作。對新發生的閑置土地,要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置。
四、本次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情況,以省轄市為單位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報省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