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四川省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的具體情況,現對我市中心城區范圍閑置土地提出以下處置意見。
加強對閑置土地的清查與處理是節約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在處理過程中,應該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無法按期開發建設的原因,對確實準備開發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開發與開發商自身原因沒有開發的情況要區別對待。不
(一)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從補充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起,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二)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閑置土地就是開發商買了地以后2年內沒有開發的土地。因為城市房價一直在升高,很多開發商采取屯地的做法來牟利。
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