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2、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3、符合工程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4、有完整的并經有關部
房屋物權法的規定有: 1.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
(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三)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