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房產如果你也有份的,你不簽字可能無效,但夫妻之間共有房產,可以表見代理,不對抗善意第三人。
表見代理應具備以下構成條件:
1、須行為人無代理權;
2、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
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lián)系為基礎的。這種聯(lián)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應依一般交易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發(fā)出的證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對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權的通知或者公告,這些證明文件構成認定表見代理的客觀依據(jù)。對上述客觀依據(jù),依《合同法》第49條的規(guī)定,相對人負有舉證責任。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盜用他人的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合同的,一般不認定為表見代理,但被代理人應負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則構成表見代理。對于借用他人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一般不認定為表見代理,由出借人與借用人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3、須相對人為善意且無過失;
4、須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
表見代理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見代理應具備民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則不成立表見代理。
您好,第一,買方作為善意購買的第三方,當時已全款支付,而且價格上沒有惡意行為的,是為善意購買。如果你和你父親之間發(fā)生糾紛,他的買賣行為應受到保護第二、對方全款支付后,房產應已交付使用,對方居住多年,那么可以認為作為真實房主的你是認同交易的,并且交出了實際的使用權所以合同會得到維持,甚至判決強制執(zhí)行關于20%個人所得稅和5%的營業(yè)稅,有關方面已經解釋,這些政策的變化,不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仍需要按照合同和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理論上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是賣方出的,不應該轉給買方的,這是一種不受保護的避稅行為關于這部分費用誰繳納的情況,也可以是兩種,靠你們自己協(xié)調第一、合同約定買方支付所有費用,按照合同規(guī)定,那是應該由買方支付的第二、如果是因為買方的原因,辦理房產證原因,未完全告知買方可能隱患的,可以認為是賣方沒有告知完全的事實情況,可由賣方負相關責任。以上兩種情況,分別由兩方協(xié)商支付如果賣方完全告知,買方知曉,有確切證據(jù)的,可以申請由買方支付但是存在舉證困難,可能還是建議協(xié)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