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辦理按揭貸款購房已經成為人們迅速安家置業的流行手段之一,但是也有人會存在這樣的疑問: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子還能像其他商品一樣退掉么?答案是可定的,也許會有人持反對意見,那么小編就跟你叨咕叨咕這里面的法律依據。
關于購房合同的解除
我國《合同法》第94條明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的法律條文中可以看出,只要開發商出現了這些情況的,如存在開發商的工程嚴重逾期或者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等,并且符合法律法規中解約條件,購房者可以依法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
關于借款合同的解除
消費者也應該注意到,雖然購房者與開發商解除了購房合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也解除了,因為個人與銀行之間的貸款關系是獨立于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是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還是一定要還的。
至于如何還款,方法也很簡單,就是開發商把應退購房款分成兩個部分,將屬于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將屬于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并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同時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管理辦法》第30條中的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后,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關于保險合同的解除
購房合同和銀行的還款合同解除后,還應該解除的是購房者買房時辦理的保險,由于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銀行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購房者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之后購房者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你好,這個要看你怎么跟開發商協商了,一般來說不能退的,合同上應該有違約金這一條,開發商會想盡一切辦法幫你把房貸批下來的,即使他們倒貼錢也會去做 如果你被拒,那么開發商就少賣一套房,而且還得退給你前期繳納的費用,但不是全還給你哦,有手續費的,不信你可以看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可以退但是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