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房產權合法有效,就是中國舊政府發行的錢幣,出在中國新政府還要認可有效,所以,此一時彼一時,只要符合當時的規定就是有效,法律沒有逆極力,政策沒有追溯性,區政府的公章不可以是一張白條,所以,你通過訴訟可以爭取到你的利益,但是,你到底不是本村村民,能協商解決最好,你要記住了,見好就收。如果你的二證還有村級和鄉級簽字蓋章,那就是通過了集體所有人和國家所有人的手續。
小產權房政策小產權房最新政策2017小產權房政策《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小產權房政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小產權房政策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加上其產權不完整,購買小產權房很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一系列問題和風險。小產權房政策小產權房產權區分小產權房政策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政策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性質分類小產權房政策“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政策:一、、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貨幣補償標準:1、公產、單位產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單價×95%)。2、私產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單價二、非住宅房屋補償安置辦法:貨幣補償標準:1、公有非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單價×80%)2、自有非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單價。拆遷產權不明確或者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