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征稅范圍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
按照稅法,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這意味著,在這范圍之外的房產不用征收房產稅。因此一些對地段依賴性不是很強的納稅人可依此進行納稅籌劃。如對于一些農副產品,生產經營往往需要一定數量的倉儲庫,如將這些倉儲庫落戶在縣城內,無論是否使用,每年都需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一大筆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將倉儲庫建在城郊附近的農村,雖地處偏僻,但交通便利,對公司的經營影響不大,這樣每年就可節(jié)省這筆費用。
(二)從計稅依據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據房產的用途可以分別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
1.自用房產的稅收籌劃
自用房產的房產稅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在于明確房產的概念、范圍,合理減少房產原值。
(1)合理劃分房產原值
稅法規(guī)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產稅,但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計征房產稅。這就要求我們在會計核算時,需要將房屋與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適當劃分,單獨列示,分別核算。
(2)正確核算地價
稅法規(guī)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規(guī)定進行核算,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規(guī)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也就是說對自建、外購房屋業(yè)務,均要求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固定資產”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費用。因此,企業(yè)在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時,一定要根據“配比”的原則,合理分配建筑物與地價款,分別進行帳戶處理。
(3)及時做好財產的清理登記工作
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財產損毀、報廢和超期使用等情況的發(fā)生。作為固定資產的房產,它的掛賬原值是計算房產稅的基礎數據,它的清理能直接影響房產稅的應稅所得額。因此,企業(yè)一定要及時檢查房屋及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運行情況,做好財產清理登記工作,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批財產損失,以減輕稅負。
(4)轉變房產及附屬設施的修理方式
稅法規(guī)定,對于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計稅基礎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應增加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我們在房產修理時,將房產的資本性大修理支出分解成多次收益性小修理支出,使每次修理費低于限額,這樣每次修理費可以直接從損益中扣除,不須增加房產的計稅基礎,從而相應減少房產稅稅負。
2.出租房產的稅收籌劃
按照稅法規(guī)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因此,對出租房屋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核算租金收入。
(1)合理分解房租收入
目前出租時不僅只是房屋設施自身,還有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比如機器、辦公用具、附屬用品。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而我們在簽訂房屋出租協議時,往往將房產和這些設施放在一起計算租金,這樣就無形增加了企業(yè)的稅負。因此我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合理、有效分割租賃收入,將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單獨計算使用費收入,以減輕房產稅的稅負。
(2)通過關聯企業(yè)轉租
不少企業(yè)與其子等關聯辦公地點在一起,如果企業(yè)所屬地段較偏僻,可以考慮將閑置的房產出租給關聯企業(yè),再由關聯企業(yè)向外出租。由于關聯企業(yè)不是產權所有人,只是房產轉租人,根據稅法規(guī)定,轉租不需繳納房產稅。這樣通過將房屋出租方式由直接出租改為轉租,可以減少企業(yè)的整體稅負。
稅務籌劃”是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jié)稅”的稅收利益。稅務籌劃是企業(yè)的一種理財行為,應始終圍繞企業(yè)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其目的是實現企業(yè)價值最大化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您好,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guī)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